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全体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政引领工作,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思想、业务、道德素质。
(二)工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相关工作;弘扬“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的英雄精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学校党委反映教职工合理诉求;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负责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关心教职工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做好教职工的福利、慰问、帮扶等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温馨之家”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教职工生活品质。
(五)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