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全称是劳务合同关系,顾名思义,指订立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一般约定提供劳务方 向接受劳务方提供某种劳务,接受劳务方 向提供劳务方支付劳务报酬等事宜。
有人也把劳务关系称为雇佣关系,但目前我国民法典等规定中并没有使用过“雇佣”一词,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争议。
二、如何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详见《什么是劳动关系》一文。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本质上也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当事人之间签署合同的名称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会较大的影响法律关系的判断,但不能起决定作用,最终还是得根据下述主要区别判断。
1、从主体来看,劳务关系可以存在于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但劳动关系仅能存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
2、从地位来看,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地位相对平等,单纯的讲究“你出钱我办事”;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则是一种隶属关系,个人隶属于单位,服从单位的管理与安排、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出钱”,而劳动者不仅“办事”,更像是“卖身”,与单位存在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3、从期限来看,劳务关系一般是短期的、临时的、以次数衡量,而劳动关系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以年、月计。
4、劳务关系,经常作为劳动关系的兜底,也就是说,可能成立劳动关系但最终成立不了的,极有可能成立劳务关系。
三、劳务关系的常见纠纷
劳务关系相关的纠纷常见有两种:
一是提供劳务方 向接受劳务方索要劳务报酬的纠纷,民事案由中称为“劳务合同纠纷”。
二是提供劳务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乃至死亡,向接受劳务方等人索要赔偿的纠纷,民事案由中称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无论是劳务关系产生的哪种纠纷,都要按普通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这点与劳动纠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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