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系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岗位职责》。
一、基本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讲究个人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明确岗位职责,以教学为第一要务。
3.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认真负责。
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在课堂内外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
5.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文件教师应完成下列教学准备工作,形成相应的教学文件。
1.教材:教师应提前选定教材或编写讲义,学院办公要室在规定日期前把选定的教材或讲义通知教材科。同时,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辅助书籍或参考材料。
2.教学大纲: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定,经教研室讨论确定,学院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改动大纲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3.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公共课、基础课的授课计划可以集体制定。教师应按计划教学,执行教学日历。
4.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要写出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内容包括: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任课教师研究过的教材及其优缺点;讲授该课程设想;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的设想;学生作业的内容、类型及要求;考核方式;成绩记载方法及比例。
5.教案:主要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或难点、讲授方法、作业或思考题。原则上教师每轮讲课都应重写或补充教案,在开课前应完成1/3以上教案。
6.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三、课堂教学
1.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符合教学日历的安排。
2.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3.在课程内容中融入学科新成果及相邻学科的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学科中的问题及争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4.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表,不能迟到早退,课间休息符合学校规定。
5.课堂上教师应仪表庄重,语言文明,不许吸烟。
6.讲课语言应规范,板书要清晰,使用多媒体教学应注意教学内容和节奏安排。
7.讲究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
8.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
9.重视学生和专家的评教意见,及时在讲课中进行改进和调整。
10.课堂教学应携带教材、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档。
四、作业与辅导
1.教师布置及批改作业。
2.在教学过程中及课程结束之后、考试之前,应安排时间,为学生辅导答疑。
五、考试与考查
1.坚持重能力求创新的原则,实行累加式的考试方法。总成绩由平时作业和课程结束时的最终考试成绩累加而成。
2.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更不许漏题透题。
3.考试根据具体考试形式出相应套数的考卷,并做好标准答案。考题需经系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并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考题的难度应控制在不及格率不超过25%,公共课一般应有不及格者,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4.任课教师要作为主考人,并认真履行主考人的职责。
5.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分。评卷要公正准确。成绩单交系和教务处各一份,上交后不得改分。
六、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参与本科的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七、调课与代课 教师调课与代课按《辽宁理工学院关于授课、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的具体执行。八、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按《辽宁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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