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持续加强发展团员的调控,依据团中央《2021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指引》和团省委《关于做好2021年省管高校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持续加强发展团员调控,加强团的基层建设,规范做好2021年我校发展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发展团员计划
按照团中央2021年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团辽宁省委分配指标数,结合我校“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和“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情况,各学院2020年入团分配指标数和2021年上报发展计划等情况,综合确定2021年我校发展团员计划数和指标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提高团前教育质量,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把思政课考评优秀、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青年大学习”学习率100%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2.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切实在团员标准要求上严起来,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素养。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符合《团章》规定的前提下,适当优先发展。要严格规范入团程序,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全过程培养评价机制,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要严格执行《团章》规定,年满14周岁方可入团。
3.加强科学统筹。各学院团总支要根据校团委下发的各学院发展团员的计划数量及团员编号做好存档备查。
4.加强工作指导。各学院团总支要指导所属团组织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科学分配计划、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检查督导;要抓好新发展团员信息录入工作,2021年新发展团员须在本月月底前登记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2021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三、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团总支要做好此项工作,并填写附件3:2021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于2021年6月5日12:00时前报送至邮箱1069648199@qq.com,纸质版于2021年6月5日15:00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文件以“XX学院2021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命名。
共青团辽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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