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奖励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60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100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50%,目前无挂科现象,无处分记录,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内地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 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名额分配
请各学院择优推荐1人,曾获得校级自强之星荣誉称号者优先。我校将择优推荐,经学校统一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团省委。届时,团省委将进行复审和综合评价,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二)请各学院即日起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推报工作,并于2月25日17时前将候选人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3、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团委邮箱lnlgtw@126.com(压缩邮件名称示例:XX学院2023-2024年度自强之星报送材料)。纸质版材料于2月27日17时一式三份送到松山校区实验楼107团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注: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成绩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志愿服务时长及取得社会影响的媒体报道材料证明等。
联 系 人:宿明星
联系电话:0416-6086032
联系邮箱:lnlgtw@126.com
共青团辽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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