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二、大三、大四通过统招录取注册取得辽宁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评审条件
第四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团结有爱,尊师爱校,评选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六条: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学年无补考科目,且知行测评成绩在700分以上(含700分)。
第八条: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10;申请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5;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3。
第九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文明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免于标准测试者除外)。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胜者: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自觉遵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第三章 奖项等级设定及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优秀学生奖金设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计算排名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即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80%+知行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二等。
第十四条:获得学校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除获得奖金之外,同时填写审批表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获校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奖励材料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报名时间 截止12月8日,各班上报给学委。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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