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校评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体育学院毕业班全体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教师意见,公开、透明评选出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省、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向学院推荐。
3.学院根据候选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第五条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 参选人需根据学院发布的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内容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选资格。
体育学院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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