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度(试行)
日期:2022-08-03 17:25:03  发布人:admin7  浏览量:1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明确网络管理员、网络安全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等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校园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网络管理员,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网络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作为学校网络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并为各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

1.负责校园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监控校园网的运行状况,确保校园网通信畅通;

2.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和设计,包括网络布线、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等;

3.负责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管理网络拓扑图、网络设备配置参数等网络资料;

5.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网络安全员

1.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2.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部门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3.负责定期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相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4.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一般岗位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1.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严禁通过校园网传送、处理和存储;

2.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正确使用网络的各项规定,合理地利用校园网资源;

3.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4.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威胁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发: 点击数:110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