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保障学校办学秩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各职能部门领导和二级学院院长均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新生的复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依责依规落实新生的复查工作。
二、复查范围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报到的新生。
三、复查时间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四、复查内容及程序
(一)录取程序及录取资格复核: 对新生报名资格、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向领导小组上报复查报告。此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二)照片复查,统计报到数据: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复查情况应予以记录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根据复查情况建立一人一档的排查记录,留存支撑材料,统计报到复查数据,向学生处报备。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三)电子信息核对: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各学院上报的新生报到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此项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四)健康状况复查: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对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由体检医院出具复查报告,学校根据情况予以清退。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五)档案信息检查:要求新生填写《学生登记表》,辅导员要将其与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五、复查结果
各学院根据本院复查和特殊类型专业测试结果撰写复查报告,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1)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处理
(一)对复查合格者,由学籍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电子注册,通知各学院督促指导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补全、核实、纠正。
(二)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者,依法依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真实身份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根据医院身体健康复查报告,对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做出如下处理:
1、患有学制年限内不能治愈的疾病且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业的情况;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经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2、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康复后随次年新生报到入学。
七、其他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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