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磊同学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1-09-27 10:47:49  发布人:xsc  浏览量:1552

杨磊,男,工商管理学院会计171(专业)学生,于2017年8月入学, 2018年11月办理休学。


2018年7月,杨磊同学因盗窃,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虽征求受害者的意见,并未发起诉讼,但依据《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给予杨磊留校察看处分。


2018年11月,杨磊同学为逃避检查,将带火的酒精锅从寝室窗口扔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之前错误没有悔改表现,后经本人及家长同意申请进行休学。


休学期满后,校方多方联络杨磊本人及其家长,未果。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属于“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杨磊同学做退学处理,并予以除名。现对该生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超过申诉期限,学校将视为放弃申诉,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19282021年10月28日    

                    

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联系人:赵绪   电话:6086031



辽宁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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