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卿元同学予以除名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1-09-27 10:49:06 发布人:xsc 浏览量:1071
李卿元,男,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于2015年9月入学。
2017年8月,申请办理第一次休学。2018年9月,办理第二次休学。
休学期满后,校方多方联系李卿元本人及其家长,至今未果。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属“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复学申请”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李卿元同学做退学处理,并予以除名。现对该生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超过申诉期限,学校将视为放弃申诉,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8日
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联系人:赵绪 电话:6086031
辽宁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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