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日期:2021-06-08 16:08:28 发布人:ysyjg 浏览量:10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培养适应社会需用的高素质人才,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全面提高我系的教育水平,促进我系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组建以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主任周速为组长,副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王磊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乔德基、由迪、于璐、辅导员乔宇、学生会主席王思澄为组员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第三章 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
第四条 统筹推进文明工程、青马工程、读书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实
(一)利用网络媒体积极宣传党的先进理论、时事热点,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强化年级大会、班会、团会的思想引领功能,加强互动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和就业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明确学习目的。
(三)深化第二课堂建设,发挥学生社团作用,积极开展读书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条 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一)执行学校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制度,通过评优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树立学习榜样,以榜样力量,辐射带动全体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
第六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一)每年五月按照学院心理健康月活动要求,组织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开展心理拓展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丰富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因学业压力等原因造成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要与学困生进行两次谈心谈话,与其他类别的重点关注学生至少谈心谈话一次。
(三)认真落实与学生家长沟通机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要与重点学生家长进行家校联系一次,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联系次数,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七条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一)积极开展“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在最小的学生集体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习典型事迹交流会、一次考研经验交流会、一次就业创业经验交流会等“老带新”活动,以学生身边鲜活的例子,熏陶、感召、引导他们努力向学。
(三)在每届新生入校期间至少举办一次专业引导讲座、以及其他人文类讲座活动,营造学术氛围,引领学风建设。
第四章 学习指导和生活指导
第八条 加强教风建设
(一)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校课程思政教改项目的研究。
(二)通过课程思政课观摩,发挥课程思政课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九条 深化教学改革
(一)继续鼓励教师参加教改项目,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
(二)在鼓励教师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的同时,加大先进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力度,探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
(三)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教学水平合格评估的要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四)充分利用实习基地资源,提升学生在实际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第十条 提升课堂教学成效
(一)通过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讲座、课程研讨、示范课、观摩课、教师培训、为青年教师设置指导教师等手段,提高教师教学技能,从而提升教学成效。
(二)严格执行《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严肃课堂请假纪律。
(三)推行“无手机课堂”,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成效。
第十一条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二)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在学院宣传橱窗推出“诚信考试”相关的宣传内容。
(四)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全时段参与考试巡视,了解和把握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五)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对发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要依据《辽宁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进行教育疏导。
第十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建立学院级教学督导队伍,加强校系两级教学督导。
(二)认真执行学校听课制度,通过随堂听课、不定期查课等形式,加强日常课堂教学检查。
(三)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日常管理
(一)完善学生课堂考勤、晚自习考勤、早操出勤、夜间归寝等检查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二)坚持每天查早课、查晚自习、查夜不归寝,督导学生遵规守纪。
(三)通过“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和“重点建设班级遴选”工作,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生学习氛围,以点带面,以舍风、班风带系风、学风。
(四)推进使用《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班级日常管理情况记录本》,如实记录班级日常课堂考勤、寝室检查及其他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日常表现信息。
第五章 学生资助和学生帮扶
第十四条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
(一)积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奖、贷、助、补、减”的相关政策,激励学生刻苦学习,通过个人努力获取奖学金,缓解经济困难造成的压力。
(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积极开展“春风化雨”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诉求,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三)有针对性搜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自食其力,用劳动所得补贴学习生活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加强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工作
(一)任课教师、辅导员要指导学业困难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确定学习目标。
(二)安排学习优秀的学生党员或干部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
第十六条 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一)积极推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穿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引导学生敬学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二)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专业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实现学有所用。
(三)邀请就业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来院做报告,实现朋辈引领和帮扶。
(四)循序渐进推进就业工作,通过就业动员、问卷调查、就业摸底、指导教师帮扶、跟踪调查五个层次进行就业精准帮扶,做好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五)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满足专业发展需求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平台。
第六章 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二)不定期组织辅导员会议,学习政策、研讨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三)不定期组织学生工作人员交流会议,传达精神、交流心得、明确任务。
第十八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讲座,强化学生干部的先进性,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二)制定《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规范学生干部行为。
(三)制定《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党员、预备党员管理制度》和《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确保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辽宁理工学院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培养适应社会需用的高素质人才,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全面提高我系的教育水平,促进我系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组建以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主任周速为组长,副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王磊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乔德基、由迪、于璐、辅导员乔宇、学生会主席王思澄为组员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第三章 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
第四条 统筹推进文明工程、青马工程、读书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实
(一)利用网络媒体积极宣传党的先进理论、时事热点,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强化年级大会、班会、团会的思想引领功能,加强互动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和就业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明确学习目的。
(三)深化第二课堂建设,发挥学生社团作用,积极开展读书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条 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一)执行学校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制度,通过评优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树立学习榜样,以榜样力量,辐射带动全体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
第六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一)每年五月按照学院心理健康月活动要求,组织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开展心理拓展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丰富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因学业压力等原因造成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要与学困生进行两次谈心谈话,与其他类别的重点关注学生至少谈心谈话一次。
(三)认真落实与学生家长沟通机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要与重点学生家长进行家校联系一次,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联系次数,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七条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一)积极开展“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在最小的学生集体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习典型事迹交流会、一次考研经验交流会、一次就业创业经验交流会等“老带新”活动,以学生身边鲜活的例子,熏陶、感召、引导他们努力向学。
(三)在每届新生入校期间至少举办一次专业引导讲座、以及其他人文类讲座活动,营造学术氛围,引领学风建设。
第四章 学习指导和生活指导
第八条 加强教风建设
(一)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校课程思政教改项目的研究。
(二)通过课程思政课观摩,发挥课程思政课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九条 深化教学改革
(一)继续鼓励教师参加教改项目,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
(二)在鼓励教师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的同时,加大先进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力度,探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
(三)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教学水平合格评估的要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四)充分利用实习基地资源,提升学生在实际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第十条 提升课堂教学成效
(一)通过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讲座、课程研讨、示范课、观摩课、教师培训、为青年教师设置指导教师等手段,提高教师教学技能,从而提升教学成效。
(二)严格执行《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严肃课堂请假纪律。
(三)推行“无手机课堂”,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成效。
第十一条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二)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在学院宣传橱窗推出“诚信考试”相关的宣传内容。
(四)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全时段参与考试巡视,了解和把握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五)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对发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要依据《辽宁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进行教育疏导。
第十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建立学院级教学督导队伍,加强校系两级教学督导。
(二)认真执行学校听课制度,通过随堂听课、不定期查课等形式,加强日常课堂教学检查。
(三)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日常管理
(一)完善学生课堂考勤、晚自习考勤、早操出勤、夜间归寝等检查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二)坚持每天查早课、查晚自习、查夜不归寝,督导学生遵规守纪。
(三)通过“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和“重点建设班级遴选”工作,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生学习氛围,以点带面,以舍风、班风带系风、学风。
(四)推进使用《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班级日常管理情况记录本》,如实记录班级日常课堂考勤、寝室检查及其他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日常表现信息。
第五章 学生资助和学生帮扶
第十四条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
(一)积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奖、贷、助、补、减”的相关政策,激励学生刻苦学习,通过个人努力获取奖学金,缓解经济困难造成的压力。
(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积极开展“春风化雨”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诉求,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三)有针对性搜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自食其力,用劳动所得补贴学习生活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加强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工作
(一)任课教师、辅导员要指导学业困难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确定学习目标。
(二)安排学习优秀的学生党员或干部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
第十六条 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一)积极推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穿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引导学生敬学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二)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专业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实现学有所用。
(三)邀请就业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来院做报告,实现朋辈引领和帮扶。
(四)循序渐进推进就业工作,通过就业动员、问卷调查、就业摸底、指导教师帮扶、跟踪调查五个层次进行就业精准帮扶,做好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五)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满足专业发展需求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平台。
第六章 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二)不定期组织辅导员会议,学习政策、研讨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三)不定期组织学生工作人员交流会议,传达精神、交流心得、明确任务。
第十八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讲座,强化学生干部的先进性,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二)制定《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规范学生干部行为。
(三)制定《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党员、预备党员管理制度》和《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确保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辽宁理工学院艺术与景观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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