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学年评优的通知
日期:2024-05-16 11:23:27  发布人:yyjs  浏览量:418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辽理工校发〔2021〕65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在2023-2024学年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学院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综合成绩名列班级或专业前1/3;坚持体育锻炼,达到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2、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行动积极,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学生、学校服务,业绩突出;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2;在学生中有很高的威信,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3、文体活动积极分

积极参加或组织策划所在学院及校级以上文艺、体育等活动,成绩突出,活动组织效果良好。

二、 评选范围

本科23级学生,专科22、23级。

三、名额分配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左右评选;

2、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3%左右评选;

3、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3%左右评选;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不可与“五四”评优中优秀共青团干部兼得,其中,校级干部申请报名至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评选,院级干部、班级干部由应用技术学院自行组织评选;优秀校干部推荐表需团委意见审核通过,各项评优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汇总提交。 (各类推荐表详见附件)

2、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具体实施评选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辅导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3、在2023-2024学年度,申报先进个人应未受到任何处分,学院初选结果在学院通告栏向师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拟上报名单,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统一提交至学生处。

4、申报材料要求:推荐表中主要事迹用第三人称表述,字体用宋体小四号字,字数不少于500字,内容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据实填写;插入照片 一律用蓝底;推荐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艺术楼B407。

5、请各位同学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艺术楼B407,2024年5月17日前将所有评选申请表上交艺术楼B407,联系人:韩钰6086228

6、学院评审小组对各项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上报学校,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评审推荐表装入个人档案,并依据知行测评相关规定加分。



核发:yyjs 点击数:418 收藏本页

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5006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