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党组织党员争先创优暂行办法
日期:2023-04-06 09:16:53  发布人:dwzzb  浏览量:35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体党员履职尽责、敢为人先、无私奉献,激发全体师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工作热情,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争先创优暂行办法。

 一、争创称号及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

 4.牢记宗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

(1)教师党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勤奋工作,刻苦钻研,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加强科学研究,成果显著。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辅导员党员:调查研究,熟悉情况,做青年学生知心人。热爱学生,主动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热心人。政治引领,科学管理,做青年学生的引路人。

(3)行政、教辅、后勤等岗位党员:作风民主,科学高效;负责担当,廉政勤政;甘于奉献,和谐向上;围绕教学,服务大局观念。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2.注重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3.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带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

 4.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所负责党组织在学校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

 5.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

 6.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师生公认。

 7.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坚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对标联创”活动,院系级党组织对标“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对标“七个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强化政治功能,组织力不断增强。

 4.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出色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赢得党员和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5.党组织班子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战斗堡垒作用明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优势,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6.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抓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并注重在高学历、高层次、高职称教职工中发展党员;严格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7.先进党组织原则上在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为“好”的等次的组织中产生。

(四)上级党组织命名表彰的项目

 上级党组织命名表彰的“两优一先”、争创的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红旗支部、共产党员先锋岗等荣誉称号,原则上在学校“两优一先”中推荐产生。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日常工作中,对标对表,积极争创,积累素材。学校将对争创上级命名表彰的集体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比例和名额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突出先进性,突出创新性,突出工作业绩,向在学校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适当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优秀共产党员原则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在职教职工优秀党员约占总数的5%,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评选名额的50%;学生优秀党员约占总数的4%。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包括党务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约占学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其中院系级党组织负责人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名额约占全校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其中基层党支部比例不少于评选名额的60%。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正。

(一)提名。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基层党组织逐级推荐提名,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考察。学校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师生党员、群众的意见。

(三)确定。推荐名单确定后,召开党委会议,经过集体讨论确定评选表彰对象的初步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在七一前夕对评选出的“两优一先”进行表彰。

 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争先创优工作高质量进行。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理工学院党委会关于开展“两先两优”评选表彰活动的规定》(院党发[2015]7号)废止。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情况汇总表

2.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汇总表

3.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情况汇总表

4.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5.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6.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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